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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專業的角度,解析弱電工程施工!對線纜要求!弱電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就是穿線,穿線完成之后就幾乎完成了大半工程。穿線工作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弱電工程的穩定性。所以穿線工作要特別重視! 一、 線纜敷設要求 (1)線纜的型號、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2)線纜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3)線纜兩端應貼有標簽,應標明編號,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標簽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 (4)線纜終接后,應留有余量。交接間、設備間的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宜為0.5~1.0m,工作區預留長度宜為10~30mm;線纜布放宜盤留,預留長度宜為3~5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5)線纜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雙絞線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其外徑的4倍。 ②主干雙絞線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其外徑的1O倍。 ③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15倍。 ④綜合布線系統的纜線必須與電磁干擾源保持一定距離,以減少電磁干擾的強度。 (6)當綜合布線區域存在的干擾低于上述規定時,可采用非屏蔽纜線和非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當綜合布線區域存在的干擾高于上述規定或用戶對電磁干擾有比較高的要求時,宜采用屏蔽線纜和屏蔽配線設備進行布線,也可以采用光纜系統;當綜合布線路由上存在干擾源,且不能滿足最小凈距要求時,宜采用金屬管線進行屏蔽。 (7)、在暗管或線槽中纜線敷設完畢后,宜在通道兩端出口處用填充材料進行封堵。 |